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财经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甘肃省将建全省统一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实现全省涉税信息共享

 2018/03/16/ 15:03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记者 李杨

我省将建全省统一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每日甘肃网3月16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李杨)《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将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税务机关还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

  建涉税信息平台

  实现省内信息交换共享

  《办法》明确,税收保障是指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预测、信息交换(共享)、协助、服务、监督等措施的总称。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税收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遵照其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营商环境,培植税源,保障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本省设立法人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征收返还、预征、缓征等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政策引用税收规定的,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并征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意见。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

  造成税收流失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办法》还明确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未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损失的;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不履行保密义务的;违规使用涉税信息的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税收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