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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提标至20万元

 2018/05/04/ 16:4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李辉

我省出台多项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提标至20万元

  每日甘肃网5月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李辉)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措施》从激励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1 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标准由十万元提高到二十万元

  提高在我省工作的院士津贴标准和“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奖励标准。从我省当选并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由每月1万元提高到2万元(省财政负担1万元、所在单位负担1万元);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出领军人才队伍。

  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从我省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含中央在甘单位和非公经济)中,每年选拔一批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津贴。其中,已享受领军人才津贴等政府其他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重复享受。

  积极吸引省内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政策,引导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工程,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

  2 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

  设立特聘科技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主持或协助完成我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工作。由省政府聘任,赋予首席专家职责,实行合同管理,柔性使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支持团队。在合同期内,除用人单位兑现待遇外,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

  对引进人才(团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经济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经评审认定,可在5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转化资金扶持;对引进人才(团队)正在开展的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认定,可在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扶持。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符合省级人才引进条件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等。

  3 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评价政策

  打破岗位限制。允许事业单位通过设置流动岗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评价政策。

  鼓励支持离岗创业。离岗协议期间,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科研人员的企业兼职报酬、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加大职务成果奖励和股权激励力度。允许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允许各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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