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白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省人社厅近期也进行了转发。现将该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充分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范围,切实落实“双创”人员仅限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对擅自扩大“双创”政策实施范围,违规审批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双创”活动的,及时发现和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此前人社部规〔2017〕4号、甘人社通〔2016〕49号、白人社发〔2016〕51号等文件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指导意见》为准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离岗创业但不符合《指导意见》实施范围的人员,在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后,不再延长创业时间,返回原单位工作。
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双创”人员统计工作,每季度末报送一次统计数据,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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