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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 | 消费者身份识别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03/18/ 15:01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22年“3·15”期间,新华保险积极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开展系列活动,助力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新华保险作为国有控股的大型寿险公司,始终锚定“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的发展愿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金融为民理念,认真履行企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期间,新华保险甘肃分公司将持续以微视频和长图文等形式刊发系列金融知识普及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案例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于2015年为儿子购买人身保险产品,2020年该保单满期,在柜面办理满期领取业务时,因申请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姓名不一致,且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为申请人办理此项业务。柜面中心办理人建议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保险合同先办理重要资料变更。申请人在办理完重要资料变更后,顺利办理了满期领取业务。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满期后,被保险人依法领取满期金,若领取之人非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被保险人”,为防止资产转移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申请人提供为同一人的相关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中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本案中,被保险人起初因无法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产生了影响,故暂未办理此项业务。后因办理了重要资料变更后,顺利办理了满期领取业务。

  风险提示

  为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办理业务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及基础资料进行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做相应的重要资料变更。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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