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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保险欺诈 新华保险甘肃分公司定期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案例

 2022/06/22/ 11:31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新华保险甘肃分公司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称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现想申请理赔。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消费者的请求后,速告知公司理赔工作人员,积极处理此事。但在核实相关理赔材料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可疑之处,故联系医院进行沟通,但医院方给出结论为此院未有本人的就诊信息。后与消费者本人经过多次沟通,消费者才称相关证明材料为虚假文件,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且解约,不退还保费。

  案例分析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中规定: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除特别说明,本指引所称欺诈仅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此案中,消费者张女士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试图骗取保险金,但被保险公司发现,故处理结果为拒绝赔偿并且解约,不退还保费。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拒绝保险欺诈。

  出险三日内可通过全国客服热线95567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核实并协助办理理赔。

  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议消费者留存好相关文件,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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