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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新冠理赔应急服务到期提醒

 2022/12/20/ 15:07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20年1月20日,武汉、广东、北京等地分别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情况。为充分发挥保险业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稳定社会的功能,新华保险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服务举措.近日来,各地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为适应政策变化,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现提醒广大客户《新华保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实施期限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注意

  新华客户在终止日期之前若确诊新冠,在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相关住院费用,请联系您的保险代理人,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应急举措

  1·因本次疫情发生的理赔,取消自付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

  2·针对将传染病列为免责条款的产品,取消免责限制,正常理赔。

  3·医疗险取消30天观察期,取消免赔额限制。

  4·出险客户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索赔时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则可无需提供保单。但如理赔后保单终止的,申请人应同时签署保单遗失作废申请。

  5·对于到临时救治医院(点)或乡镇卫生院或私立医院治疗的,按照定点医院赔付标准处理,理赔给付条件不受定点医院限制。

  温馨提示

  1·客户因确诊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治疗,如已投保本公司住院费用类保险,只要入住公司认可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提供住院病历或住院小结、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均可正常申请保险理。

  2·新冠理赔应急服务举措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

  若有新变化请持续关注新华保险官方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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