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新华保险甘肃分公司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份,消费者王女士致电保险公司咨询称其想要购买一份保险,但对购买哪一款保险产品不太清楚,想要业务员讲解。在接收到消费者的致电后,业务员小李和王女士相约时间,经过仔细沟通面谈,小李对保险的相关险种及是否添加附加险等进行详细讲解,王女士认真考虑后确认购买一份保险但表示自己不想购买附加险。最后在小李的指导下办理了投保手续,维护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
本案中,业务员小李仔细向消费者进行了相关险种的介绍,并由王女士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维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行使自主选择权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必须合法行使,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即其选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二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不排除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与家人、朋友商量或者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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