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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保单指定受益人,理赔高效快捷

 2024/04/16/ 10:02 来源:每日甘肃网

  【案例介绍】

  2023年1月,41岁的谢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其女儿胡小某。

  2023年4月,被保险人谢女士被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入院治疗,2023年9月13日因心力衰竭身故,9月25日其丈夫胡先生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经调查核实资料后,于9月26日结案,保险公司向受益人胡小某赔付谢女士身故保险金23.8万元,因其女儿未满18周岁,故由其监护人父亲胡先生领取。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保险人谢女士身故之所以能快速完成理赔,除客户报案及时之外,更重要的是客户指定了受益人,在提供理赔资料时不必提供各方关系证明,另外保险金的分配也不会像法定受益人一样产生纠纷,节省了理赔时间。

  【风险提示】

  阳光人寿金昌中心支公司提醒您: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指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系指定要明确,要写清姓名、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否则容易引起遗产纠纷。

  2、关系变化时要及时变更。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发生变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3、受益人指定人数。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的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有优先顺序的,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这些都可以在投保之际书面指定、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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