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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丨及时更新身份信息,保护个人金融权益

 2024/06/07/ 10:50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普及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新华保险持续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重点面向老年人、年轻人、新市民和特殊人群,聚焦投资者适当性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观念,提示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消费风险提示力度,帮助消费者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新华保险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满意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保险消费者李先生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申请办理满期领取业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上登记的被保险人信息与李先生提交的资料不一致,经进一步了解,李先生投保时使用自己的军官证投保,现在办理满期领取业务提供的是自己的身份证,两个证件登记信息只有姓名相同,其他多项重要信息不一致。

  鉴于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李先生表示,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先更新客户信息、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后再办理满期领取业务,并耐心指导李先生操作,李先生也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更新了个人信息并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先生最终顺利完成了满期领取业务的办理。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满期后,被保险人依法领取满期金,若领取之人非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被保险人”,为防止资产转移的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理者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为同一人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保险公司,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应主动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本案中,李先生办理满期领取业务时提供的证件与保险合同上登记的不一致,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细致地指导李先生更新身份信息并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李先生也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先生最终顺利办理了领取手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风险提示

  新保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会认真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消费者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进行身份识别,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客户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会直接影响各项保单权益的享受,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要及时更新、完善个人有效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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