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甘肃 国内 国际 视频 体育 娱乐 时评 军事 女性 论坛  
 
新闻热线:0931-8151739  投稿邮箱:mrgstx@163.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财经  >  财经要闻

杜鹃复出聚拢人气 黄光裕胜算据称达九成

2010-08-31 11:31来源:中国经济网 

  杜鹃出狱和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重要公告这两枚重量级炸弹,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投入市场的。

  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透露,怀着不希望外资控制民族产业的意图,杜鹃缓刑应被解读为政府方面默许黄氏全力参加“卫国”战争;国美公告中黄氏发起的要约认购则向外界显示了其财力;再加上曾担任国美执行董事的杜鹃出狱后势必成为黄氏新领军人物,“有钱有人有背景”的黄氏目前胜算已达九成。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14年、黄光裕及妻子杜鹃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杜鹃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当庭释放。杜鹃是二审中惟一获得改判的被告人,同案其他人则维持原判。国美“老臣”、原国美电器决策委员会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现任新日电动车副总胡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杜鹃释放后,虽然几年内不得担任公职,但其影响力不可小觑,重获主将的黄光裕一方根据最新形势来看,“胜算已达九成”。

  另一则在8月30日早间发出的消息则是着重于资金面——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重要公告,披露黄光裕方面于8月27日连发的两封信函内容。其中提出要约认购根据现有发行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之55%至65%股份,认购价较第三方投资者准备就余下35%至45%的新股数目所支付的每股新股平均认购价,溢价5%;并提出,如果9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没有通过黄光裕此前提出的要求,则终止北京国美电器(以下简称北京国美)与上市公司国美电器之间的采购协议。

  在陈晓署名的公告中,以强硬态度回应黄光裕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采取的行动,称黄光裕迫使股东支持自己的要求,是为了“巩固单一股东的权益”。国美方面同时表示,“黄先生向公司发出了最后通牒,但对我们而言,这并不存在实际的威胁。”

  “但对于杜鹃出狱这一结果,包括陈晓在内的几乎所有人定是觉得很突然,前几天他还在说黄光裕没有人来打这个仗,而近日黄氏不仅用斥资3亿元增持国美0.8%股份来宣告自己‘不差钱’,更是用杜鹃的复出使得黄方‘有钱又有人’。虽然杜鹃短期内不能担任国美高层职务,但不影响她成为黄光裕的代言人,对此次争夺中最终结果施加非常积极和有分量的影响。”胡刚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杜鹃复出对事件进程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杜鹃无法以黄光裕一方公司管理人员身份,参与黄陈之争。但由于杜鹃仍属国美股东,所以胡刚认为,杜鹃出狱后势必要做三件事:第一,她会重启自己的投资界的关系,联系资金方获取资金;第二,她将用自己在国美的声望吸引国美管理层和员工们亲黄;第三,她会亲自代表黄参加9月2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

  业内资深律师陈良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杜鹃本人能力极强,曾在国美任要职,并精通公司的各项业务,除了黄光裕可能也只有她最了解国美,如今由获得相对自由身的杜鹃出面与陈晓一方面对面较量,应该是黄光裕的最佳代言人。一方面,杜鹃可为黄光裕在背后筹措资金,拉拢外资机构,积极运作;另一方面,还能直接或间接地对现任国美高管施加影响力。从而进一步主导黄陈之争的主动权。

  “杜鹃出来了,国美高管们肯定会给面子。”胡刚表示,在国美内部,杜鹃的威信非常高,并且其综合素质、沟通能力、管理能力也非常受员工认可。“虽然杜以前并不是我的直接领导,但从以往的邮件来往中,可以看出杜鹃是个做事干脆利落的人,回复邮件处理事情非常及时有分寸,她在国美内部的口碑一直不错,其英语流利在国美内部也是数一数二的。另外,她在国美资产重组上市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其突出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他说。

  在黄氏的资金准备方面,胡刚表示,“30日国美公告中所指的黄氏要约认购是有法律效力的,若届时拿不出资金他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说明他肯定且必须准备了几十亿元资金。”据悉,黄光裕在8月24日、25日连续两天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国美股份,一度被外界解读为黄光裕一方正在释放“通过增持实现对国美股权的控制”这一信号;而此番要约认购国美股份,不但证实了黄光裕方面的决心,同时也显露出黄光裕一方的“不差钱”。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正值国美内战关键时期,黄光裕之前已打出“增持牌”,二审判决中的巨额罚款无疑将增加黄光裕一方的资金压力。

 编辑:[任琦琥]
更多相关新闻及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提供新闻线索关注民声315微信公众号。
 




 




 




 

3
1
5
 

相关新闻

  • 甘肃
  • 社会
  • 政务
  • 通讯员
  • 文娱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阅读推荐

论坛热帖

原创视频

原创热点

兰州中川机场国际航线增至10条
 
记者从兰州海关获悉,日前兰州海关完成兰州至芽庄直飞国际航线首航监管工作,这是兰州第二条直飞芽庄的国际航班。至此,兰州中川机场国际航空口岸国际航线增至10条。....全文

专题策划

热门图片

甘肃市州新闻精选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新媒体集团法律顾问: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陈灿律师 13309317288;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吴天英律师 13993121760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07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