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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丨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幸福晚年

 2022/03/18/ 15:07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22年“3·15”期间,新华保险积极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共促消费公平 共享数字金融”为活动口号,紧密围绕活动主题,聚焦特殊群体、特定地区,利用数字化技术,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推动解决“数字鸿沟”,并开展针对性、有特色的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时,大力推进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践行诚信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近期,新华保险将重点聚焦权益教育,开展风险提示,通过“以案说险”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同时,注意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其中重点面向老年消费者提示金融消费风险,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不乱投”,面向年轻消费者,科普金融基础知识,倡导理性借贷消费理念,远离校园不良网络贷款侵害,“不乱贷”。

  案例简介

  消费者孙先生今年65岁,2011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分红保险。2022年3月,孙先生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表示因急需用钱,申请办理退保手续,让工作人员尽快帮自己处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张向孙先生了解资金用途,孙先生表示近期刚认识了一位资深理财顾问小王,小王向自己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当知道孙先生手中没有“闲钱”,但有几款保险时,便建议孙先生通过退保的方式把钱取出来购买一款年化收益率为12%的“保本”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张提醒孙先生一定要核实该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并提示孙先生不要轻信“保本高收益”“低投入高收益”的骗局。

  孙先生在小张的详细介绍下,意识到小王推荐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不符合市场规律,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最终打消了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念头,并终止了办理退保业务。

  案例分析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本案中,不法分子企图唆使消费者孙先生参加“非法集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劝阻,避免孙先生的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风险提示

  近年来,参与金融消费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部分老年人金融知识较为缺乏、金融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智能技术不熟练,需加强风险防范,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消费者:

  一、辨别非法金融广告,谨慎投资,老年人应清楚投资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以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二、老年人投资前要征求家人、朋友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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