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新华保险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重点面向老年人、年轻人、新市民和特殊人群,聚焦投资者适当性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观念,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持续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力度,帮助消费者远离欺诈、误导、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侵害。新华保险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满意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3年4月,消费者蒋阿姨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退保业务。工作人员在询问蒋阿姨退保原因时得知,蒋阿姨子女长居国外,自己独居,最近有一个远房亲戚向她透露了一个“内部消息”,称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即将暴涨,至少翻倍,机会难得,建议蒋阿姨投资配置了这支股票的一款“理财产品”,会有专业人士协助操作,可保证资金安全稳定,“稳赚不赔”,无风险、收益高。蒋阿姨在前期已投入5万元,准备追加退保的钱和自己的退休工资总计20万用于购买该股票。
在了解情况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蒋阿姨进行了消费风险提示,普及了理性投资的相关金融知识,表示这种承诺翻倍、“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都不可信,蒋阿姨最终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并打消了退保及“投资”的念头。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本案中,蒋阿姨的远房亲戚正是利用蒋阿姨子女不在身边,缺少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诱导蒋阿姨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好在蒋阿姨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慎重考虑投资这款承诺翻倍的“理财产品”,没有再进行资金投入,维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
消费风险提示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缺乏理性投资的金融常识,风险抵御能力较低的特点,引诱老年消费者非理性投资。新保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信高息理财诱惑,不被小利打动,不要轻信他人,多与儿女沟通商量;
2.增强法律意识。老年人平时要多看书看报,了解当前各种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提升自己对骗局的识别能力;
3.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老年人及亲属要谨慎进行金融投资,遇到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产品”务必提高警惕,不为所动,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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