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普及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新华保险持续以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形式,围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非法中介活动,针对“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不法中介乱象,深度挖掘典型案例,面向消费者提示金融消费风险,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华保险积极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展现金融消保新风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案例简介
近日,大学生小陈因未能抢到“苏超”门票,在二手平台发布求购信息。不久,一名自称“苏超”官方“内部人员”的卖家联系他,声称可通过“特殊渠道”转让门票,但需配合实名制绑定操作。对方发送了伪造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照片,小陈信以为真,按指引转账200元定金。随后对方以“系统卡单需刷流水”为由要求再“帮忙”刷5000元,事后可退还,小陈因看球心切,于是按照该“内部人员”要求转账,但转账后对方便失联,小陈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分析
近期,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全网出圈,场场爆满,一票难求,伴随赛事热度,涉及门票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苏超”门票诈骗属于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不法分子诱导小陈通过非官方网络渠道交易,然后以预付定金等各种借口,要求先行转账,等小陈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却早已被拉黑,最终小陈蒙受了经济损失。
消费风险提示
新保侠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1.购票务必通过正规网站或官方渠道进行购买,切勿轻信自称“内部人员”或提供“特殊渠道”的卖家。
2.切勿点击陌生链接,也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切勿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隐私信息,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取。
3.如遭遇疑似诈骗情形,建议及时以录音、录屏等方式保留证据;如不慎被骗,发生资金损失,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96110报警。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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