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期间,新华保险将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并提示消费者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14年,消费者王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近期王女士闲暇时在网上看到“保险理赔难、退保难,全额退保却不难”的小视频,被视频中“金融专家”夸张的表情和新奇的说法所吸引,王女士想起自己曾经投保的一份重疾保险,因交保费有压力便萌生了退保的念头,于是向“金融专家”咨询如何能“全额退保”。王女士在交了200元的“咨询费”后得到了“金融专家”的亲自指导,并在“指导”下以并不存在的理由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王女士了解相关情况,三天后告知王女士经过认真核实,不存在王女士声称的投诉事由。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地告诉王女士,其所投保的保险合同已经交费8年,退保将失去保险保障,而此时王女士已将近50岁,若再投保,很可能因为身体或年龄原因无法通过核保,发生保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也将无法根据保险合同申请理赔。王女士听了两个多小时的利弊分析后,终于意识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真正地从自己角度出发,为自己着想,于是决定不再投诉,并为之前的行为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歉意。
一个月后,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确诊患甲状腺左侧腺瘤,需要花费高额的手术费和住院治疗费用。好在王女士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案例分析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中,警示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中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若有退保或投诉需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进行投诉维权,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案中,王女士是在受到不法分子鼓动,唆使进行投诉时,采取捏造、歪曲事实的方式试图达到非法目的,但最终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耐心劝阻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继续保留了自己这份保险合同,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顺利得到了理赔。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法分子往往为了谋取利益,以法律专家、维权专家等身份骗取信任,谎称可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或是直接收取“手续费”,“指导”消费者用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不仅侵占消费者正当的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阻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有效沟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消费者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若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化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要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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