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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丨“新冠隔离险”?了解清楚再投保

 2022/06/07/ 11:14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新华保险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2年2月,消费者董先生所在城市出现了新冠疫情,董先生在互联网上看到有“新冠隔离险”在销售,随即为自己和妻子田女士投保了两份“新冠隔离险”,共计交费100元。虽然手机上的“新冠隔离险”投保界面已经详细列明了保障范围,以及“新冠肺炎强制隔离每日津贴保险金200元/日”等保险责任内容,但董先生觉得麻烦,并没有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

  2022年3月,董先生和田女士所居住小区发现有确诊病例,小区所有居民需要居家进行健康监测。随后董先生向互联网平台申请“新冠隔离险”理赔,但平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告知董先生,因董先生和田女士属于“居家健康监测”,不属于新冠隔离险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强制隔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无法进行理赔。董先生重新翻阅了此前投保时的界面,才发现在投保时载明的保险条款中,已经写明“居家健康监测”不属于“强制隔离”范围,这种情况确实无法进行理赔。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写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公司也正是依据保险条款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董先生在互联网上投保了“新冠隔离险”,但未详细了解保险责任,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新冠隔离险”购买前需先了解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即“保什么”和“不保什么”,是否与自己的实际需求一致再决定是否投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新冠隔离险”务必注意如下四点:

  一是认准销售平台。消费者切记不要盲目通过不明网络渠道投保所谓“新冠隔离险”,如果要投保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或在官方网站投保,并对销售平台或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进行核实。

  二是明确责任范围。消费者在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打算投保的保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清楚理解后再投保。部分“新冠隔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虽被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另外投保前已疑似感染或已收到通知要求隔离的、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所在地区被列为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均可能属于责任免除情况。

  三是明确“隔离”定义。消费者所理解的“隔离”并不一定是保险条款中所界定的“隔离”。消费者普遍认为“居家隔离”属于“隔离”,但许多“新冠隔离险”条款中约定责任是“集中隔离”,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新冠隔离险”产品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认真判断是否符合个人实际需求,按需投保。

  四是相关证明材料需留好。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隔离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单等材料,建议消费者及时留存好相关文件。尤其要注意部分“新冠隔离险”须由当地防疫部门出具证明,不接受社区卫生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建议消费者申请理赔前先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咨询,了解理赔时的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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