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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理赔拒付解约

 2026/09/16/ 18:32 来源:丝路新华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金融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6年,新华保险甘肃分公司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投保健康险时,在健康告知环节未如实告知自身投保前既往疾病史,顺利承保。次年,张先生因同种疾病复发住院并申请理赔。公司核查病历后经查勘员核实,本次出险疾病为投保前已存在的既往疾病,属于未如实告知事项,最终依法作出拒付理赔、解除保险合同处理。

  案例分析

  1.保险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健康问题,负有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2.既往疾病、异常记录属于核心承保依据,隐瞒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及承保结论。

  3.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

  风险提示

  (一)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不存侥幸心理:既往就诊、检查、住院记录均可核查,隐瞒无法规避风险。

  2.保险不保旧疾:保险保障的是未来未知风险,投保前已有的疾病、症状不在保障范围内。

  3.如实告知才是保障:如实告知可避免后期理赔纠纷、拒付、解约等问题,真正守住自身保险权益。

  (二)对销售人员的风险提示

  1.严禁引导、默许隐瞒告知:销售人员不得为促成保单,诱导客户省略、隐瞒既往病史、体检异常、住院记录等关键信息,不得协助客户规避健康告知。

  2.尽到充分告知与核实义务:投保时需逐条讲解健康问询条款,主动提醒客户如实填报,对客户告知的异常健康情况及时记录、如实上报,做好承保前置风险把控。

  3.规范销售行为,防范合规风险:因销售误导、未尽责问询导致的不如实告知纠纷,会产生服务投诉、监管问责、业绩追责等合规后果,销售人员需严守销售合规底线。

  4.做好全程留痕管理:健康告知讲解、客户确认过程需留存记录,规范销售流程,规避后续纠纷与个人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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